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郑州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98天+3个月。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资料图)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六)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假期。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北冰洋消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3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