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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24 20:52:46 来源:证券之星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


(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利润

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

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同意上述

薪酬分配方案。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以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

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

报。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额度的议案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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